2022年,卢某在威远县镇西镇某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中药材、粮油作物期间,雇用村民董某等19人为其提供劳务。截至2025年1月,尚有部分劳务费未结清。董某等19人因存在年龄较大、证据保存能力弱、诉讼能力不足等现实困难,在自行维权未果后,依法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威远县检察院构建“调查取证-事实确认-诉讼支撑”全链条办案机制。检察干警赴乐山市夹江县开展实地调查,通过约谈卢某本人、走访所在社区等方式收集卢某欠薪事实相关证据。同时灵活运用“双向确认”工作法,组织双方逐项核验务工周期、所欠薪资等关键信息,推动卢某在《务工费花名清单》上签字,精准锁定欠薪金额。
在夯实证据基础后,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薪酬支付义务等维度构建完整证据体系,为庭审质证奠定坚实基础。2月25日,威远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通过“三次举证法”全面展示协助收集的证据,首先出示经卢某签字的《务工费花名清单》等书证,客观还原欠薪事实;其次援引民法典第579条关于金钱债务履行的规定,阐明用人方法律责任;最后结合19名务工人员的同步询问笔录,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法庭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卢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该院下一步将持续聚焦特殊群体维权需求,进一步优化“支持起诉+派员出庭”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