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执行法官周末赴达州抓获被执行人覃某,为申请执行人郝某追回欠款1700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覃某在郝某的父亲处借款30000元,未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全部归还。2023年6月,郝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继承人郝某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期满,覃某未按期支付,郝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方联系、查找,查明覃某名下有小型轿车一辆,法院依法对车辆进行查封,因覃某下落不明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陷入僵局。
周六晚19时许,郝某联系到执行法官:“我在南外发现被执行人覃某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奔赴达州。
执行人员依法控制覃某后,他诉苦说自己没有收入,无力还款。执行法官责令其报告手机支付情况,发现其2023年度微信支付账单流水金额竟达到30余万元,属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结合其逃避执行的行为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覃某急忙联系朋友借款,无果。后来,执行法官联系到覃某父亲,覃父表示不相信覃某现在的处境,不愿意帮助其还款。后来覃某叔叔赶到现场辨别真伪,覃父才消除了疑虑。在晚上11点左右,申请执行人郝某终于足额收到案件余款17000元。
渠县法院以集中开展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执行行动为切入点,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真金白银”形式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陈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