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仅用3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达15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生动实践。2025年3月,申请人达州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通知,双方当即到庭,提供合同履行全部证据,并友好协商核对账务。法院组织消除了误解,生效调解确定:四川某商贸公司向达州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50余万元。
诉讼过程中达州某贸易公司申请保全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冻结资金足以覆盖全部债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四川某商贸公司愿意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但申请人达州某贸易公司担心解除冻结产生执行风险,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26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局迅速启用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一案一策”制定执行方案,力求以最优路径、最快速度执行完毕,实现“双赢”。
依托信息化查询系统,该案2小时即完成对被执行人全网财产查询,锁定被执行人仅有已保全账户资金可供足额执行且无其他查控信息。
立案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即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到场核实情况、善意沟通,搭建互信对话平台。
法官耐心释法:“法院审判执行,既要在个案中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也要依法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合法权益,以纠纷化解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引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被执行人在诉讼中配合账务计算并迅速达成和解,在执行中愿意诚信履行,申请人权益有充分保障,因此法院倡导合理分担诉讼费、执行费并及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对诚信行为予以鼓励。
3月27日,执行团队驱车前往400公里外的邛崃市完成资金划转、账户解冻,案件当天以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企业信用及时有效恢复。
“没想到三天时间就拿到了执行款,更没想到法官还帮助两家公司修复了合作关系!”达州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执行结束后,法官主动延伸服务,促进双方修复破裂的贸易合作关系。
四川某商贸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这笔执行款交得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