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法官在庭上有效调解了矛盾。
居住在渠县某小区的罗某,从2018年开始一直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多次催缴未果,将罗某诉至法院。罗某答辩中声称,并非不想交物业费,家中漏水的情况发生多次,物业没有尽到及时管理责任,造成了业主的损失,曾多次跟物业沟通,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了解到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症结所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法官在法庭上组织调解,让业主和物业有效沟通,物业答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落实,业主也承诺若问题得到改善愿意补缴物业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方也同意撤诉。
法官提醒:业主和物业之间出现矛盾在当今社会时有发生,而物业和业主之间本就是水与鱼的关系,长期共存,紧密联系。面对矛盾,双方应该加强沟通,物业多站在业主角度考虑问题,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扯皮;业主也应该加强自身素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偏激地将物业费的交纳当成解决问题的手段。物业管理并不是“我管理,你缴钱”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建立起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人与人”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共赢。(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