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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第二届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学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6 17:19:16

“共谋发展、共享智慧、共话法治”

随着白酒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护航白酒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命题。为加强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提升白酒产业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水平,近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学术交流会在泸州成功举办。本届会议以“共谋发展、共享智慧、共话法治”为会议主旨,汇聚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高校学者、资深律师及白酒企业代表等多元主体,共探数字经济时代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作为中国白酒文化地标与产业高地,泸州以其深厚的酿造底蕴与创新基因,为这场融合理论与实践、贯通司法与产业的学术盛会提供了独特场域,亦彰显了法治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本次会议汇聚政、法、企、学四方智慧,通过理论研讨与实践经验共享,为构建白酒产业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多维解决方案,汇聚执法、学界、产业界之力,共绘数字经济浪潮下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蓝图。

法治与协同

共绘白酒产业法商融合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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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缨在致辞中指出,泸州,酒以城名,城以酒兴。酒是泸州最鲜明的文化符号、最厚重的历史底蕴。迈步现代化泸州建设新征程,我们与时俱进推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高水平法治成为现代化泸州建设的显著优势和坚强支撑。当前,泸州正深入实施酒城法治能级全面提升行动,聚力外引内培、整合资源、升级服务,切实为城市发展赋能、为市场机制保驾、为项目建设助力、为市场主体解忧,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他期望各类法学研究机构深化合作,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多元消费场景构建等热点难点法治问题,用调查研究的“金钥匙”,打开白酒产业发展的“新大门”;同各类酒企拓展政企合作,加强信息沟通、精准对接需求、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政法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优化法治惠企举措,努力构建“以法护产、产法协同”的良性循环;真诚期望同各地执法司法机构务实合作,强化资源整合、执法联动、司法协同,推动执法司法理念、标准、尺度统一,服务构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守正与创新

白酒产业知识产权的法理生态与价值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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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萍围绕“法治护航与产业创新”的核心命题,系统阐述了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与实践路径。她指出,四川作为中国白酒产业的核心腹地,以“六朵金花”为代表的白酒品牌集群年产值突破3000亿元,产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既是区域经济的支柱,亦是文化自信的载体。然而,伴随产业全球化进程加速,仿冒侵权、商标抢注、地理标志滥用等问题频发,不仅侵蚀企业合法权益,更威胁行业创新生态与市场秩序。面对这一现状,王海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发展命题”升维为“生存命题”——其本质是对文化传承、技术革新与市场公平的三重守护。近年来,国家通过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举措强化法治保障,但白酒领域仍面临技术秘密泄露、品牌文化被不当利用、国际法律风险加剧等深层挑战,亟需凝聚多方合力破解难题。为此,她提出三方面建议:其一,深化理论研究与立法衔接,聚焦酿造工艺专利保护、老字号维权、地理标志标准化等前沿课题,推动法律体系与产业特色精准适配;其二,构建“执法-司法-企业”协同机制,通过常态化沟通提升侵权打击效率,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白酒领域的创新应用,筑牢法治屏障;其三,强化行业自律与企业主体责任,倡导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战略规划,借助区块链存证、技术加密等手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职能,形成“自治+他律”的双重防线。

王海萍进一步以“曲水流觞”为喻,呼吁法律界、产业界与学术界打破壁垒,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文化之樽”,既需以法治刻度丈量每一滴酒的商业价值,更应以制度创新延展千年酒文化的生命力。其发言既立足四川白酒产业的现实困境,又放眼全球化竞争格局,最终指向一个核心共识:唯有通过法治化、协同化、数字化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方能在守护传统与激发创新的平衡中,为中国白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法治与效能

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法治生态的体系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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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楠在讲话中对过去一年,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各项工作取得成效进行系统总结,作出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强化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意见。他指出,当前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面临全新挑战,主要体现在对外开放、产业升级和制度改革三大命题上。在对外开放方面,中国白酒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文化、技术、关税和法治等多重壁垒,需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依法保护中国白酒走向世界。在产业升级方面,政策机遇为白酒行业转型提供了支持,需探索绿色化、智能化路径,构建多元化消费场景。在制度改革方面,需落实产权保护改革部署,推动法治研究成果落地。

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谋划之年,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应筑牢法治根基,以高水平法治研究护航四川酒业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场需求,优化法治服务链条,助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司法保护。在完善法律体系方面,需加强对白酒地理标志和传统酿造技艺保护的研究;在提升执法效能方面,需深化行刑衔接和警企合作;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需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研究惩罚性赔偿举措,降低维权成本。此外,加强工作保障,塑造法治品牌,是推动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全面过硬的重要举措。需夯实人才队伍基本盘,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与政法机关、高校等合作,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找准自身建设着力点,健全打假联席会议机制,举办法治研讨会,加速成果转化,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运用大数据技术赋能法治研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因酒而生,法治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司法保护,持续擦亮川酒金字招牌,助力中国酒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未来需加强法学界与产业界协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实践,为白酒产业国际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聚焦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线上售假现状及困境、协同司法保护难题、检察监督技术赋能、执法实践警企协作、学术研究价值导向等多角度探讨治理路径,提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矩阵。

障碍与破局

线上假酒治理的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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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以“关于线上销售假酒治理的一点思考”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系统阐述了数字经济时代白酒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指出,线上销售模式凭借突破地域壁垒、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信息交互效率等显著优势,为白酒产业开辟了全新增长空间,但与此同时,其开放性特征亦使知识产权保护陷入更为复杂的困局。电商平台作为白酒流通的核心载体,在推动行业变革的同时,逐渐沦为制假售假行为的重灾区。频发的线上侵权案件暴露出监管滞后、维权成本高企、证据链固化困难等现实痛点,亟待构建系统化、多维度的治理机制。

聚焦线上白酒销售的具体形态,王晓庭长将其归纳为四大模式:其一为传统电商平台模式,品牌商通过官方旗舰店实现线下销售场景的线上迁移,然假冒伪劣商品仍通过非授权渠道渗透市场;其二为垂直电商模式,依托与酒企直连的供应链体系,售假风险相对可控;其三为社交电商模式,借助拼团裂变、社群分享等社交化传播路径,虽能快速触达用户,却存在售假规模呈指数级扩散的隐患;其四为直播带货模式,虚假宣传、伪造票据等问题频发,导致侵权风险进一步加剧。深入剖析线上假酒销售的特征,其共性可概括为“三性”:侵权行为的易发性、隐蔽性与危害扩大性。更为严峻的是,线上渠道的跨地域覆盖能力、病毒式传播效应与社群化动员潜力,使得假酒对品牌商誉的侵蚀与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呈现几何级放大态势。

面对治理困局,王晓庭长强调需构建“三位一体”的协同共治体系:权利人层面,应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化电子证据链,研发动态防伪标识提升产品可溯性,同时与平台方共建售假行为识别模型,明晰权责边界并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平台层面,强化与权利人的数据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提升店铺资质审核透明度,完善售假线索主动筛查与快速响应流程;执法与司法层面,需通加大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力度,并借助多渠道普法宣传营造尊重创新、崇尚诚信的市场生态。唯有实现权利人主动防御、平台责任压实与执法司法联动的深度耦合,方能突破线上假酒治理的“破窗效应”,为白酒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与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障注入长效动能。

四维联动

白酒知识产权多维检察保护体系的“四川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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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林以“构建全方位白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题发表主旨演讲,系统阐释了检察机关在护航白酒产业创新生态中的战略定位与实践路径。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后,四川省检察机关率先响应,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效能。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实践,不仅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刑事追责,更同步支持企业民事赔偿诉求,推动“惩治侵权”与“修复损失”双重目标的有机统一。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行业痛点,四川检察机关首创“双报制”机制,要求权利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同步向检察机关备案,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有效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并依托检察机关的专业引导强化证据链完整性。该机制因成效显著被国务院列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成为全国司法实践的标杆。

在科技赋能层面,四川检察机关构建了“川酒知识产权监督保护平台”,深度集成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侵权线索“智能化筛查—精准化推送—全流程追踪”的一体化治理。此外,全国首个酒类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实验室的筹建,标志着技术支撑体系的全链条升级。该实验室聚焦酒类产品防伪溯源、成分鉴定等关键技术难题,不仅为司法鉴定提供科学依据,更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推动白酒产业向高端化、标准化迈进。

跨区域协作与多主体联动是四川检察实践的又一亮点。通过成立“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成都、泸州等五市检察机关打破行政壁垒,建立案件线索共享、类案裁判标准统一、跨域执法协同等机制,形成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共同体”。同时,川渝检察机关联合签署《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意见》,在跨省案件管辖衔接、证据互认、执行协作等领域深化合作,初步构建起长江上游白酒产业带的协同保护网络。

在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方面,四川检察机关注重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实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布风险预警、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举措,实现“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的跃升。同时将案件反映的行业共性问题梳理形成专题报告,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白酒侵权风险通报机制”,显著压缩了侵权行为的生存空间。

四川检察机关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赋能、区域协同与行业治理的四维联动,不仅构建起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屏障”,更以法治力量激活产业创新活力,为白酒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样本”。

立体打击与协同综治

白酒知识产权犯罪综合治理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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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洪以“权利推动白酒知识产权行使公司保护工作提档升级”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全面梳理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白酒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实践成果、挑战反思与战略规划。他指出,2022年至2024年期间,四川省公安机关以“护品牌”专项行动为牵引,形成了一套“数据驱动—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模式。通过“昆仑”“净风”等专项战役的持续推进,公安机关不仅组建专业化“白酒犯罪侦查战队”,更依托数据标签体系与智能研判模型,显著提升了对制假售假行为的精准识别与快速打击能力。

当前,白酒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案件规模扩大化、犯罪链条专业化、技术手段隐蔽化的显著特征。制假售假目标高度集中于中高端畅销品牌,犯罪模式已从传统作坊式集中生产转向“包材供应—分散加工—网络分销—物流隐匿”的全链条协作,跨区域犯罪占比超过60%,且犯罪主体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引流等数字化手段精准锁定消费者,利用虚拟身份与加密通信技术逃避侦查,进一步加剧了案件查办的复杂性。此外,区域性分工特征日益凸显,原辅材料供应、仓储物流中转与终端销售渠道形成紧密关联的产业链条,部分区域甚至出现制假“产业集聚”现象,对川酒品牌声誉与市场秩序构成严峻挑战。

尽管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张荣洪总队长坦言,当前治理体系仍面临多重结构性难题。一是专业能力与犯罪技术迭代存在代际鸿沟,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定性标准、管辖权界定缺乏统一共识,导致案件办理效率受限;二是警企协作机制尚未实现深度贯通,部分酒企专职打假队伍配置不足,线索共享与应急响应效率亟待提升;三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不足,行刑衔接程序与公检法会商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以应对犯罪链条跨域延伸的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机关提出以“机制创新、数据赋能、能力升级”为核心的治理路径。在机制建设层面,将进一步完善多警种合成作战体系,深化行刑衔接程序与公检法会商机制,推动侵权线索“双向通报”与“联合督办”制度落地;同时强化与重庆、贵州等毗邻省份的警务协作,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联合执法行动压缩犯罪生存空间。在技术驱动层面,着力整合白酒产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数据资源,构建涉酒犯罪大数据中心,优化风险预警模型与电子取证技术,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的治理范式转型。在能力提升层面,通过组建专家智库、开展技战法培训、组织全省集群作战等方式,持续强化专业队伍实战能力,确保对新型犯罪手法的快速应对。

公安机关在强化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推动社会治理协同创新。通过警企常态化走访机制,指导酒企完善内部风控体系与打假队伍建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识假防假宣传活动,显著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此外,探索建立“白酒犯罪黑名单”与信用惩戒机制,对重复侵权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威慑效应。

张荣洪总队长强调,白酒知识产权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以法治思维贯通“打击、预防、修复”全链条,以持续深化机制创新与技术应用,推动治理能力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重构”升级,为川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程序空转”抑制

白酒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停止侵害”

责任司法适用的逻辑机理与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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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宏光围绕“白酒知识产权长期保护中停止侵权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学术探讨,从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系统剖析了停止侵害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规范内涵与执行困境。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尽管部分案件已通过诉中行为保全或临时禁令要求被告暂停销售侵权商品,但基于侵权行为的反复性与隐蔽性,若仅依赖诉讼程序的阶段性约束,易导致“形式上胜诉、实质上失权”的司法悖论。为破解这一困局,需以《民法典》第1167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为规范基础,强化停止侵害责任的终局性与可执行性,构建“预防性救济—终局性裁判—持续性威慑”的闭环保护机制。

邓宏光教授强调,停止侵害责任的司法适用需突破传统裁判思维的局限性。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已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或断开侵权链接,法院仍应基于“侵权风险的高度盖然性”直接判令停止侵害,以避免诉讼程序沦为“法律空转”的工具。其法理依据在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即发侵权”与“重复侵权”的双重属性,仅凭诉中行为保全难以彻底消除侵权隐患。对此,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5条,明确“判令停止侵害不以侵权行为持续为必要条件”,从而强化裁判的预防功能。针对判决生效后继续侵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申请强制执行,或就新发侵权行为另行提起诉讼,但后者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与维权成本叠加。因此,判项中需明确“继续侵权即触发强制执行”的附条件责任,以实现法律威慑与执行效率的平衡。

在判项具体化层面,邓宏光教授提出类型化处理原则:对于直接仿冒知名白酒商标、包装的假冒行为,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法院应严格适用《商标法》第63条,判令立即销毁侵权商品及主要用于制假的材料、工具,并可视情况追加销毁生产模具与宣传资料;对于通过近似标识、擦边营销实施的仿冒行为,则可借鉴最高人民法院“金象案”与“吉利案”的裁判思路,采用“限期改正+行为禁止”的复合判项,要求侵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消除产品混淆性特征,逾期未改正则自动触发高额罚则。此裁判路径既符合比例原则,亦能避免“过度销毁”引发的资源浪费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判项的可执行性直接关涉司法权威与权利救济实效。邓宏光教授建议,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需对“停止侵害”的具体范围、履行方式与监督程序作出精细化表述。例如,在电商平台侵权场景下,判项应明确要求被告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屏蔽关键词搜索并定期提交履行报告;对于跨平台、多账号的分散式侵权,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中的“动态禁令”制度,授权权利人在发现新侵权链接时直接向平台主张删除,无需重复起诉。此外,需建立“判后跟踪回访”机制,由执行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人整改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商品真伪鉴定,确保裁判内容落地为具象化的治理效能。

邓宏光教授进一步指出,停止侵害责任的完善需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协同演进。从立法论视角,建议在《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增设“预防性停止侵害”条款,明确法院可根据初步证据与紧迫性审查作出终局性判令;从解释论视角,需通过指导性案例统一“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认定标准,细化判项执行的操作指引。唯有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的联动,方能实现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性供给”,为产业创新与市场秩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技术驱动与规则重构

白酒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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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春律师围绕“白酒产业品牌保护事务分享”展开系统性论述,深入剖析当前白酒行业在品牌保护领域的核心矛盾与实践路径。他指出,伴随白酒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与市场扩容,商标注册总量持续攀升,但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亦日趋复杂。数据显示,白酒类商标年均申请量增速超15%,然而“涉绝对理由驳回率”居高不下,侵权行为呈现隐蔽化、网络化特征,加之司法实践中裁判赔偿额度偏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认定困难等问题,共同构成品牌维权的现实桎梏。尤其在互联网生态下,侵权主体通过虚拟身份、多平台跳转等手段规避监管,导致商标抢注、域名恶意注册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对品牌商誉与市场秩序形成多维冲击。

张孟春律师通过典型案例揭示品牌保护的法理逻辑与实务难点。例如,“保乐力加案”中,权利人以刑事追责为核心,依托精细化调查取证突破制假链条,成功实现商标权的实质性救济;“同仁堂案”则涉及商标权、字号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适用,最终通过历史沿革梳理与法律论证达成权益平衡。此类案例表明,白酒品牌保护需构建“民事追偿—刑事打击—行政协同”的立体化维权体系,并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性。

针对行业痛点,张孟春律师提出“预防性布局—动态化监测—系统性维权”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策略。企业应强化内部合规机制,建立涵盖商标使用备案、授权管理及舆情预警的风控体系,规避生产责任与品牌滥用风险;推行“主副品牌协同”“多商标矩阵”战略,通过市场细分降低涉绝对理由商标的使用争议。在侵权应对层面,需构建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网络,综合运用无效宣告、行政投诉、刑事报案及民事诉讼等法律工具,并借助区块链存证、大数据溯源技术提升取证效率。尤为关键的是,企业应与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线索通报、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强化治理效能。

张孟春律师强调,品牌保护需超越单一法律维权的局限,将其纳入企业战略的核心维度。从专利布局、商业秘密管理到地理标志申报与国际商标注册,白酒产业应构建覆盖全知识产权的保护矩阵。同时,行业需推动立法与司法的协同演进,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量化标准、驰名商标认定的动态化机制,以及跨平台侵权治理的规则创新。唯有通过企业自治、法律规制与技术赋能的深度融合,方能实现品牌价值与产业创新的共生共荣,为白酒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化动能。

圆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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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的主持下,第二届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学术交流会的自由讨论环节汇聚川渝地区八家白酒企业代表,以及法院、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系统官员、律师与专家学者,围绕“数字经济时代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度对话。与会者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侵权治理的司法困境与制度创新,通过近两小时的激烈探讨,勾勒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路径。

首先,与会代表分析了白酒产业侵权新态势:从“越打越多”到“越打越难”的治理困局。与会代表指出,当前白酒知识产权侵权呈现“三越”特征,折射出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其一,“越打越多”:白酒产品的高附加值、快消属性与制假售假的低门槛特性,催生“打而不绝”的恶性循环,侵权行为呈现规模化、产业化趋势;其二,“越打越散”:制假模式从集中式生产转向分散化、链条式运作,家庭作坊与订单式生产成为主流,侵权源头从生产端向销售端转移,形成“以销定产”的隐蔽网络;其三,“越打越难”:职业化犯罪团伙利用法律漏洞规避风险,通过分单生产、分散仓储等手段降低单案涉案金额,反侦查意识与智能化技术叠加,导致成品查获率低、证据链固化困难。对此,司法实践亟需转变思维,将销售端作为侵权治理的核心环节,通过加重对终端销售的法律责任,切断侵权利润链条,遏制“源头难溯、末端泛滥”的乱象。

其次,针对网络售假管辖困境:分析了现存的制度偏差和规则重构的逻辑进路。在平台经济时代,网络售假极易引发案件管辖争议,代表们直指现行规则的系统性缺陷。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权利人住所地常被排除在侵权行为结果地之外,迫使维权主体转向网络平台所在地诉讼。然而,平台所在地法院普遍面临案件积压,立案周期长达两年以上,严重迟滞权利救济。这一实践不仅与“网络合同收货地视为履行地”的传统法理相悖,更实质削弱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客观上助长侵权气焰。部分学者强调,排除权利人属地管辖缺乏法理依据,建议通过全国人大监督机制对管辖规则进行纠偏,明确将权利人所在地纳入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范畴,以实现法律逻辑与保护需求的统一。

与会专家认为,解决互联网时代白酒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在治理模式方面,应当从“避风港”到“看门人”的角色转型。

在侵权链条网络化的背景下,如何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成为讨论焦点。与会专家援引《民法典》第1197条,主张平台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对于“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应追究其与侵权者的连带责任。实践中,部分平台以技术中立为由消极履责,甚至通过算法推荐助推侵权商品传播。对此,代表呼吁建立“动态审查”机制,要求平台对高频侵权关键词、异常交易数据进行主动筛查,并完善“通知—删除—追责”流程。此外,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经验,对屡次违规平台实施梯度化处罚,直至暂停服务资格,以倒逼其履行“看门人”职责。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系统性治理的才是白酒知识产权侵权顽疾的破解之道。

本次讨论形成两大核心共识:其一,司法能动性的提升,需通过司法解释细化网络侵权管辖标准,探索“侵权结果扩散地”等新型管辖依据,同时加大对销售端犯罪的量刑力度;其二,治理范式的升级,推动“技术治理+规则治理”双轮驱动,利用区块链存证、大数据溯源等技术工具固化证据,并通过立法完善平台责任条款。自由讨论虽未提供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却为破解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提供了多元视角与创新思路,彰显了法治共同体在产业变革中的责任担当。

本次会议立足“全链条保护、全要素协同、全周期治理”的核心理念,直面线上售假隐蔽化、侵权链条分散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新挑战,通过司法实践创新、制度规则重构与技术工具赋能的深度融合,勾勒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化图景。从法院系统提出的“区块链存证+平台责任强化”三位一体治理框架,到检察机关首创的“双报制”综合履职模式;从公安机关构建的“大数据研判+跨省联动”刑事打击机制,到学界关于停止侵害责任可执行性的精细化论证,再到企业端“多商标矩阵+动态监测网络”的品牌防御策略,多元主体以问题为导向的智慧碰撞,不仅揭示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更展现了法治化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的范式跃迁。

本次交流会为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注入新动能,推动建立“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构建“技术监测+法律维权+行业自律”立体防护网,为擦亮“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奠定坚实法治基石,以法治凝聚共识,以创新驱动变革,中国白酒产业的法治化征程正迈向更高台阶。

正如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刘楠在讲话中所强调:研究会始终以“制度供给者”与“生态共建者”为定位,通过深化立法研究、推动规则衔接、凝聚治理共识,为白酒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法治动能。本届会议凸显了研究会的桥梁作用—既贯通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产业实践的迫切需求,又融合技术驱动的治理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底层逻辑,最终形成“协同治理破局、制度创新赋能、企业主体强基”的共识性纲领。这场跨界对话,不仅是对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深度回应,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产业核心竞争力共生共荣的生动诠释,为中国白酒走向世界舞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注脚。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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