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区法院:府院联动齐发力 协同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郭 瑞 发布时间:2024-05-08 15:52:04

近日,纳溪区法院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平台,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阵地,联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处罚争议纠纷。

纠纷源起于区市场监管局因某公司经营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且所销售的部分菜品未明码标价,而依照相关规定,对某公司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某公司认为,自己经营涉案食堂时间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违法所得不当,行政处罚过重,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分歧较大,冲突剧烈。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妥善修复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保障良好安定的社会秩序,承办法官会同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区市场监管局、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将罚没款金额进行调整。原告公司于调解意见达成后三日内缴纳了全部罚没款项。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纳溪区法院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运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纳溪区法院将继续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同、法院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走深走实,为平安纳溪、法治纳溪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