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筠连县法院在本院大审判庭公开合并审理原告简阳某网络公司诉被告筠连县财政局、第三人四川省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宜宾某网络公司、宜宾某电脑经营部行政处理二案。
本次庭审由筠连县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筠连县财政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宜宾市财政局及区县财政局相关人员近30人现场旁听庭审。
本案系原告简阳某网络公司在采购活动中中标后,因第三人宜宾某网络公司、宜宾某电脑经营部认为原告中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遂向第三人四川省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提出质疑,因其质疑事项未得到支持,遂向筠连县财政局提出投诉。筠连县财政局受理后,经调查作出投诉决定,原告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筠连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决定。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归纳审理重点,明确庭审分工。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投诉决定的受理是否超期,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有序组织法庭调查、庭审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一方面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以案释法的方式,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直观了解庭审流程以及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重点,检视自身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研究改进措施,从而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观念和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带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的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效果。
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