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市中区剑锋镇四家沟村民委员会与王某某签订了25年期的《承包合同书》,将34亩果林承包给王某某用于种植树木。但承包期届满,双方因林地腾退事宜协商未果,村委会故诉至法院。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钟水亮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林地上的资产(包括树木、房屋、蓄水池、道路等)价值无法确定”,且双方对于上述资产的处置无法协商一致意见。 “林地上的科隆巨安树栽种仅3年,属于基本成林但又达不到砍伐的情况,如果评估还将产生一笔不菲的评估费。”钟法官认为,在处理双方纠纷的同时,还要确保合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为此,他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现场勘验等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并参加了村民代表意见征求会,最终确定了树木单价。 11月14日,钟法官再次到达案涉现场,以抽样的方式确定树木数量,并在村卫生室门口就地巡回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在钟法官苦口婆心地释法明理、劝说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王某当场将林地及房屋、蓄水池、道路移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给予王某一定的补偿。” “感谢钟法官辛苦地为我们百姓解决事情!”“这件事能够得到解决,真的感谢钟法官!”当事人双方在签署调解笔录时,均与钟法官亲密握手,表示感谢。 2024年,苏稽法庭在探索立审执“一体化”试点中,不断因地制宜地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方式,逐步形成了具有苏稽特色的“枫桥经验”。截至10月,该庭调解率超过50%,主动履行率74%,主动履行到位836.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