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解决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
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困难之时伸援手,救民水火千秋颂”的锦旗送到执行工作人员手中,对彭山法院司法为民工作表示感谢。
2020年6月,赵某某雇佣罗某在多个工地做泥水工。2021年5月,经结算确认,赵某某尚欠罗某劳动报酬17,300元,并出具《欠条》,承诺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付清。后赵某某逾期拒不支付,罗某遂诉至彭山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向赵某某提供了劳务,且双方经过结算,约定了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赵某某应按约支付罗某款项。故判决赵某某支付罗某17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全方位查找财产线索,未能查找到赵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罗某已年过六旬,未购养老保险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还有患病的妻子需要照顾,家中因治病已欠大量外债,仅靠儿子儿媳打零工的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生活非常困难。
了解该情况后,执行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和“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经研判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范畴,遂及时告知罗某并手把手指导其整理提交司法救助申请资料。最终,彭山法院对罗某进行了救助,展现出司法为民的温度。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凝聚了群众无限的真情,更是群众对彭山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彭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温情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厚植为民情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