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在诉中成功化解了两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行政纠纷案件,两名原告主动撤诉,147231.31元工伤保险待遇款如期到账。
“迟迟收不到钱”的困惑
2024年6月,原告唐某某、卓某某在采煤作业中不慎受伤,二人根据医疗诊断情况先后向县人社局保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经调查核实,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分别向二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二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款项拨付至用人单位某能源公司。直至2025年1月,某能源公司仍未向二人支付工商保险待遇款。为了求解“迟迟收不到钱”的困惑,二人分别向威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直接向二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
组织大家“坐下来”谈出的承诺
并不复杂的案情背后却关联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行政机关服务群众实效,敏锐的承办法官意识到“一判了之”难以实质化解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款项支付问题,也有可能激化矛盾让劳动者权益受损,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组织县社保中心、某能源公司召开协调会议,确认了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拨付二人工伤保险待遇款项程序的合法性,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企业内部支付问题。
随后的调解中,承办法官向某能源公司代表详细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关规定,告知其截留工伤保险待遇款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两案原告依法理性维权。通过“法院+社保中心+企业”三方协调联动和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某能源公司承诺三日内将工商保险待遇款项支付至两案原告账户。
款项“如期到账”的喜悦
在行政庭干警全程跟踪督促下,两案原告工伤保险待遇款147231.31元如期到账。“真是太感谢人民法院了,根本没想到这个事情能这么快得到解决”“罗法官,我已经收到工伤保险款了,太感谢你们了!”唐某某与罗某某在主动撤诉时难掩激动的心情。
从案件受理到争议化解、主动撤诉,一周之内兑付了劳动者长达半年之久收不到的工伤保险待遇款,既是行政审判一手托举“民生”一手连接“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府院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更是威远县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孜孜以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一剪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