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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汇率计算 落实还款责任 —新都桥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来源:甘孜州康定县人民法院 作者:扎西青措 发布时间:2025-03-26 13:27:47

无还款期限?无约定币种?无汇率计算条款?这起“三无”涉外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破局?近日,康定市法院新都桥法庭采用“汇率分段回溯+本币优先清偿”的方式,明确了1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汇率计算,落实被告还款责任,成功破局,妥善审结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长期居住在日本,分别于2014年7月23日、2015年3月25日、2016年4月28向被告账户转账共计429万日元,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还款币种及汇率计算方式。因被告长期未还款,原告于2025年1月7日向康定法院新都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以人民币为还款币种。

案件特点

(一)涉外因素原告长期居住在日本,案件涉及跨境借贷及外币还款问题。

(二)未约定履行期限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原告依法随时主张还款。

(三)汇率计算方式双方未约定汇率计算方式,原告主张按借款当日汇率计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借贷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二)还款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约定还款币种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以人民币偿还。

(三)汇率计算鉴于双方未明确约定汇率计算方式,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按借款当日汇率分别换算借款本金,即按2014年7月23日、2015年3月25日、2016年4月28日分别计算汇率,综上共计人民币246514元。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6514元。

本案中,承办法官采用“汇率分段回溯+本币优先清偿”的方式,为涉外民间借贷纠纷中汇率计算时间的认定提供了借鉴,明确在无约定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按借款当日汇率计算。法院支持原告以人民币还款的请求,体现了对境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并给予合理宽限期,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新模式,创新工作举措,聚焦“均衡发展、全域共优”工作主题,按照“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工作思路,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甘孜现代化建设。(扎西青措)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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