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钱我可以给,但是我也要起诉他付我房租费!要算账就要算得清清楚楚!”在电话另一边的袁某某气愤地说道。
【案情回顾】李某某与袁某某于2021年合伙经营一家家具店,后因经营不善,李某某提出退伙并要求分割财产。2024年,双方达成店铺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某某将商铺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袁某某,转让价款为70800元。签订转让协议后,袁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50800元,尚欠20000元未支付,李某某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与袁某某联系,详细了解情况,袁某某在电话中称:“我是欠他20000元,但是他住在店里面是一直没付房租的,我们当初还共同买了一辆三轮车,他现在开走了。既然他起诉我,那我也要起诉他支付房租和购车款。”前期沟通中,案件当事人双方互指对方背信弃义,矛盾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巧破僵局】开庭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与当事人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且被告有反诉的可能。承办法官本着“纠纷一次性化解”的办案原则,决定在开庭前再组织一次“面对面”调解。
来到法庭调解室,袁某某承诺可以支付李某某20000元,但自己也会起诉李某某支付房租,而李某某对于房租一事并不认可,双方仍是针锋相对、互不退让。
面对此僵局,承办法官随即对二人进一步耐心释法明理,并详细梳理双方合伙财产。终于,在承办法官一步步引导下,曾经同甘共苦的二人慢慢打开了“话匣子”,讲起了当初创业的不易,回忆起共同奋斗拼搏的美好时光,双方的关系也在一句句家长里短里逐渐缓和。
最终,双方达成袁某某向李某某支付17500元的调解方案,袁某某也表示不会再就房租费起诉李某某,二人化干戈为玉帛。
【结语】“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公平与效率最优解”。近年来,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坚持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一次性化解原则,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做到定分止争。面对矛盾深、纠纷大的案件,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的组合策略进行多轮调解,把调解工作做到“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走进一扇门、事务一次清”的司法温度。(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