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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花”有果】一个皮球引起的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30 10:48:49

每一朵花蕾都值得被精心呵护,每一名少年都应该被依法保护,在成长的道路上,“少年的你”可能面临来自家庭、校园、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在被誉为“世界无花果之乡”的川南威远,正如紧紧包裹、严密保护隐头花序的瓮状花托让无花果“无花有实”一样,威远县法院筑起的司法防线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花”有果。

近日,威远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8500元,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调解过程的法治教育更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起:争夺玩具球引起的冲突

    小花(化名)和小明(化名)都是未成年人。2024年8月的一天,天气炎热,小花和母亲一起去游泳,两人正在玩耍游泳池提供的皮球时,小明来了。小明几次想要争抢小花母亲手中的皮球都没成功,一气之下把小花的头按进了水里。小花母亲见状赶紧上前阻止小明,并在冲突中致使小明的头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明伤情为脑震荡和胸部挫伤,住院治疗31天。小花母亲也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来,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协商达成一致,2025年3月,小明和家人一起将小花母亲起诉至威远县法院。

    

    案落:法理情融合调解促当场履行

    案件受理后,面对案情并不复杂却又敏感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承办法官清醒认识到“一判了之”可能导致被告抵触执行,使得胜诉权益成为“一纸空文”,从多做工作、实质解纷的思路出发,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

“她打伤了我家小孩,我不接受调解!赔偿和道歉一个都不能少!” 小明父亲的态度比较强硬。

    “我女儿也受伤了,住院治疗花了钱,对方不应该赔偿吗?还有他们要的赔偿金额根本不合理,不可能住院这么多天。” 小花母亲诉说着自己的理由。

电话联系双方时,原告法定代理人因孩子受伤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调解意愿也不强。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到威远县法院一起坐下来谈一谈。

结合电话沟通情况,承办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和“情感共鸣+法律引导”的调解策略。调解室里,面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及亲属有些激动情绪,承办法官从缓解和稳定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情绪入手,对原告伤害被告孩子的责任、赔偿需遵循合理合法原则等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并督促原告法定代理人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做通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工作之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详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法定代理人支付了赔偿款8500元。

    

    案理:不仅是调解,更要把法治教育贯穿全程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民事赔偿纠纷,却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法权益保护紧密相关,承办法官主动把庭审环节转化为原被告双方调解协商的平台,有效避免了机械司法带来的矛盾对抗甚至激化,更加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履行监护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治标(赔偿)与治本(育人)相得益彰的效果,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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