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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警公布9月“五大曝光”

来源: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作者:贾慧娟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4:41

为了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6日,眉山公安交警全面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事故多发路段

1.213国道2356.5米至213国道2357.5米处为事故多发路段。

2.351国道2905.5米至315国道2907.5米处为事故多发路段。

二、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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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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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00时许,川ZC758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眉山市351国道与新四村到交叉口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四、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2年8月30日,李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法搭载朱某某沿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添井坎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51线2922KM+200M(添井坎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卢某驾驶的轻型仓栅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朱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标线,乱穿公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卢某行经路口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禁止三轮车违法载人。同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有效降低发生意外对头部的伤害。

案例二:2022年8月22日,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眉山市仁寿县海峰路口左转往大富豪方向行驶时,与由仁寿大道中医院方向左转往车站方向行驶的崔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徐某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三轮车驾驶员徐某由于闯黄灯加速通过承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崔某某由于未依次排队安全通行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生命没有侥幸,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五、终身禁驾人员

2022年1月2日,彭忠明驾驶川Z039448号牌电动二轮车沿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桂花村村道行驶至齐乐镇桂花村“林场”路段时,因观察不力,导致与前方行人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忠明驾车逃离现场。最终彭忠明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22年7月8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贾慧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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