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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的”住宅维修金

来源:江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夏敏 发布时间:2024-06-29 21:00:08

“这么多年,我们都是依申请启用维修资金,并且要求提供业主大会相关佐证资料,但由于启用报批程序复杂繁琐,加之消防隐患整改往往所需资金较大,业主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实际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消防隐患整改的极少。”南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时说道。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其目的主要是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修资金的使用一般需要提出使用方案、选择维修施工单位、业主决策、审核备案、预拨付工程款、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多个流程,每个流程都有具体要求。启用程序复杂繁琐、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紧急情形难以认定等问题,导致实践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多处于“沉睡”状态。

当小区消防隐患已经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能否激活沉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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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南江县检察院在开展“消检”协作工作中发现,县城某小区2栋楼均为21层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67米左右,总建筑面积约41170.85平方米,总入住人口近千人。楼栋内有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小吃等市场主体,但由于遭受特大暴雨洪灾、开发商陷入司法纠纷等多种原因,致使消防水泵整体损坏、火灾自然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管网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云梯最多也就25米,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南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提到该小区的消防问题时,满脸的愁容和无尽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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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隐患

为解决该小区存在的消防问题,相关部门多次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小区开发商因深陷资金泥潭和司法纠纷,早已“名存实亡”。物业公司则表示其入驻时就已经处于现状,且消防水泵、消防管网的更换、维修的情形已超出物业服务的范围,加之正因为消防问题一直未整改,物业费的收取情况也极不理想。种种原因导致上述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威胁小区相关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但依据相关规定,启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由于该小区居住人数较多,部分业主认为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且维修所需资金较大,影响后续使用,故坚决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整改工作再次搁浅。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情形,是否可以紧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带着上述疑问,南江县检察院在查实该小区的上述问题后,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邀请业主代表、消防部门、住建部门、街道办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就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进行解读。最终认定该小区的上述消防安全隐患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形”,不受2/3以上业主同意的限制。南江县检察院据此建议相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立即组织代为维修,代为维修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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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现场办公,对住户“一对一”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按程序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组织代为维修。4月18日,通过竞争性谈判依法确认第三方公司具体实施维修改造。5月1日,维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截止目前,相关维修改造工作已基本完工,待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消防连万家,安全你我他。接下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激活“沉睡条款”,让法律更有力更温暖,切实筑牢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防火墙”。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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