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切实保护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处置以“打假”为借口的敲诈勒索及虚假诉讼等行为,近日,东坡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东坡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食品药品涉刑案件”联席研讨会。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近期辖区内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情况,聚焦“打假”中过度维权、恶意维权与借机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的罪与非罪,维权与敲诈边界等民刑交叉问题进行探讨,充分讨论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
一是统一司法尺度,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经营者制假贩假,涉嫌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以投诉、曝光、诉讼等方式恶意要挟,索要金额明显超过法律规定限度,或者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方式恶意制造生产经营者违法假象,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以信息互通促监督提质,以协作贯通促监督增效,通过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和司法保障,依法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公检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把好产品质量关、广告宣传关,引导消费者对制假售假行为、生产经营者对恶意敲诈勒索或虚假诉讼行为依法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共同参与治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东坡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沟通、协作的作用,凝聚共识,提升“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