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旭鹏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市中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依法对刘旭鹏等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旭鹏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总和刑期三十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晓强等其余四人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为本市“断卡”行动涉恶犯罪第一案,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四个月时间,做到了从快从严打击,坚决遏制银行卡及配套信息买卖,阻断其成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桥梁。
案件办理回顾
2020年9月1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因对案件无管辖权遂依法移送至市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20余本卷宗进行认真审阅,梳理手机数据中的聊天记录近13万条,于同月27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追加漏罪贩卖毒品罪12次,追加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涉案银行卡数量100余张,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11.8万元盗窃数额之外,追加遗漏的盗窃犯罪事实4起涉案金额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旭鹏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先后实施了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寻衅滋事,盗窃,吸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旭鹏为首,被告人马晓强、周禹伺、梁旭、林宇为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刘旭鹏在乐山市市中区,通过赖某等人直接提供或介绍他人的方式,以每套银行卡(含U盾、密码、身份证信息、电话卡,俗称四件套)500元至800元的价格,收买了76人的银行卡共计194套,再以每套9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国内及菲律宾、柬埔寨的上家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资金走账。被告人梁旭、林宇等组织成员在被告人刘旭鹏的安排下,直接收买他人银行卡,或通过协助卡主办理修改银行卡密码、开通网银等银行业务,使收买的银行卡在非法提供给上家时满足交易条件。
2019年8月,被告人刘旭鹏以被害人张某菱、王某夫妇不听安排为由,指使组织成员二人骗至乐山市市中区大道小区一日租房内,对王某实施殴打拘禁,逼迫被害人转账3000元后,才放其离开。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旭鹏以被害人刘某迪不听安排为由,安排组织成员将其带至市中区徐家小区出租房内实施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转账2500元后,才放其离开。在对被害人刘某迪实施侵害期间,被告人刘旭鹏还提供冰毒,与组织其他成员在出租房内共同吸食。
201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刘旭鹏在乐山市市中区向6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12次,吸毒人员均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结算毒资。
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刘旭鹏在非法提供银行卡之前,对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以方便查询卖给上家用于走账的银行卡内有无资金,其多次安排组织成员及银行卡卡主挂失补卡,盗取卡内资金,共计380126.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鹏等5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漆毓睿)
“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