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金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办案理念,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4月13日,金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金阳县初级中学开庭,审理吉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县初级中学近600名师生参加了旁听,“零距离”地接受了一场现场说法。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经被告人吉某某当庭质证,充分证实吉某某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吉某某的犯罪事实,就犯罪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等方面对旁听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合议庭经评议后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部在现场开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向该校教职员工详细介绍了该制度背景、报告的情形等内容并发放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单100余份。
将庭审“搬”进校园,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们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法治意识,以此达到“审一案,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