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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饮酒仍借车,结果双双“着起”!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武晋 发布时间:2021-09-10 09:14:05

随着醉驾入刑,大家都知道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一人醉酒驾驶,两人获刑,没有开车的他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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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的一天凌晨,正是峨眉山市某烧烤夜宵店烟火气最浓的时候,在推杯换盏中正在考驾照的蒋某兴致渐起,认为天色已晚,肯定不会遇到交警,便向同桌的友人提出借车提升一下驾驶技术的想法。“你没有驾驶证,而且你喝了这么多酒,开车就是违法犯罪!”同桌友人都一一拒绝了蒋某的请求。可曾想,夜宵店老板何某某把蒋某的这个请求听进了心里,便把车子借给了蒋某,同样是喝了酒的何某某坐在了副驾驶座位上。就这样,两个人开着车出发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车子开出行驶不到一公里,在左转弯过程中,与未按信号灯通行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立案标准。日前,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蒋某提起公诉,对作为车辆实际管理人、使用人的何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共犯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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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并非只有饮酒驾车才会构成犯罪,向明知饮酒的人出借车辆,教唆、胁迫饮酒的人驾车,或者明知驾驶员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所以,大家在做到自己酒后不驾车的同时,也不能教唆、放纵他人酒后驾车,否则就会像案中的何某某那样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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