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把消除井盖安全隐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脚下安全”。
签订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小小井盖,关系万千民生。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针对当前窨井盖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矛盾突出,权属单位相互之间缺乏沟通、部分窨井盖无人管等情况,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职责,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会签了《关于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窨井盖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通过“定人、定责”的方式,实现了窨井盖管理全覆盖,为窨井盖管理落地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形成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合力。
开展专项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为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确保《关于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窨井盖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到位,该院组织干警对存在窨井盖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了实地巡查,摸排井盖问题。在巡查中发现,部分窨井盖存在松动、与路面凹凸不平,甚至存在缺失等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随即联系责任部门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窨井盖的安全。
强化宣传,护航群众“脚下安全”
开展保护窨井盖法治宣传活动,深入群众,宣讲破坏窨井盖将受到的法律制裁,发现破坏行动如何举报等内容,引导群众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活动中,该院干警向群众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小小窨井盖,事关“大民生”。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也体现了城市的公共治理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落实小问题大治理的检察理念,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普法宣传等形式把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相融合,推动检察监督常态化,切实维护群众“脚下安全”,助力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为彭山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张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