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德威镇咱威村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该镇干部、群众到庭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本案的所有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对被告人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警示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不要逾越法律红线。
经法庭审理,泸定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指控的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次庭审,是该院坚持司法为民,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方式,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写实的法治教育课,拉近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