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 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进一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工作、思想动态及表现情况,督促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近日,丹巴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欧小荣带领第三检察部检察干警深入墨尔多山、半扇门、太平桥、甲居等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无遗漏的“突击式”回访考察。
在回访考察中,检察干警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了解矫正对象近期的生活状况,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方面情况,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耐心地解答了他们的疑惑,并从法理、情理的不同角度劝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服从监管,努力工作、生活、学习,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在回访考察过程中就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活动进行询问,从中了解监管干警的执法行为。
通过此次回访考察并未发现我辖区内矫正对象有脱管、漏管现象,所有矫正对象均在执法干警的监管之中,确保了刑罚执行。(张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