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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州刑检一线报道】顺藤摸瓜,摧毁假烟销售链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佳阳 发布时间:2022-03-15 11:34:49

2022年3月10日,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销售假烟一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区检察院发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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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曾某某、罗某某、石某某、杨某某等售假犯罪分子全部认罪伏法,一条横亘市中区多年的假烟销售链被彻底摧毁,烟草市场秩序得到维护。

2021年11月,市中区检察院受理曾某某销售假烟一案。经审查核实,曾某某于2018年开始,通过微信大量购买紫云、红塔山、大前门、云烟珍品等品牌香烟的伪劣制品出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720500余元。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曾某某处扣押未售出的伪劣香烟972条,经鉴定,货值金额达101070元,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对其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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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销售假烟案成功办理后,承办检察官顺藤摸瓜,发现除曾某某之外,其下家石某某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石某某也有发展售假下家的嫌疑。为提高办案质效、严惩犯罪,承办检察官向公安出具了继续侦查提纲,指引侦查机关补强证据。最终,一条以曾某某为上家、石某某为一级下家、杨某某和罗某某为二级下家的三层级假烟销售链浮出水面,销售金额累计达86万元。

面对如山铁证,曾某某、罗某某、石某某、杨某某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曾某某等4人获得七年半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第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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