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六名犯罪嫌疑人集中开展以“巡河护河+法治宣传”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帮教作用及恢复性司法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作用,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的非诉化处理体系,做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后半篇文章”。近日,丹棱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是指经初步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社会公益服务时长,检察机关结合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2019年以来,丹棱县检察院平均每年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为30人,且随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断深入,相对不起诉的人数将愈加增多。安排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既是对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的进一步考察,又有利于重塑犯罪嫌疑人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信念和人格。
据介绍,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是以平等对待、合理适用为原则,按照犯罪情节合理确定考察时限,根据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犯罪嫌疑人的技能等安排适当的社会公益服务内容。除社会公益服务以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性质安排犯罪嫌疑人接受相应的普法教育。
以帮教感化为目的,修复社会关系。社会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文明交通劝导、生态补偿、社区志愿者、普法协助员、敬老爱幼公益活动、残弱群体帮扶活动等;接受普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看普法视频、旁听庭审、学习法律法规等。
社会公益服务时长一般不低于30小时,限于10日内完成,犯罪嫌疑人每天服务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犯罪嫌疑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检察机关规定时限内完成考察内容的,经犯罪嫌疑人申请,检察机关可以延长完成时限或者减少服务时长。
为防止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该院一方面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团委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确保社会公益服务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丹棱县检察院将对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采取考察联系点实时监督与检察人员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以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的形式进行复查,确保社会公益服务见真见效。
检察机关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以考察情况登记表完成度、随机抽查情况、回访复查结果三方面为标准,对考核合格的适用从宽,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从宽处理。
对从事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结果的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察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检察机关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提出,视为无异议。检察机关收到上述异议后应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在5日内作出维持或改变原评定结果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
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具体程序是检察机关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符合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条件的,告知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承诺书》→检察机关向社会服务考察联系点送达《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情况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到考察联系点报到并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考察联系点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并对考察情况进行登记→检察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察联系点工作人员将考察结果送至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对社会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复查→检察机关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社会公益服务考察为契机,不断探索推广更多“相对不诉+社会公益服务”的经验做法,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该院检察长吕洪波表示。
(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