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甘孜州司法局 到泸定县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泸定县检察院 作者:胥洋 发布时间:2022-03-30 22:14:07

为进一步规范泸定县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州检察院和州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鲜丽带队,到泸定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鲜检一行先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骆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与骆某某面对面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病情康复、请销假等情况,并对骆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鼓励骆某某重拾生活信心,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加强身体锻炼,尽快恢复身体健康,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之后,检查组一行又到泸桥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详细地翻阅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请销假手续、每月思想汇报、谈心谈话记录等台账。鲜检在检查中指出: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装档,增加公益劳动次数,积极与社区矫正人员谈心谈话,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最后,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司法局召开了座谈会。会上,鲜检针对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求:一是检察院和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要高度重视;二是与社区矫正人员谈心谈话要进一步规范,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在日常考核中沿用打分制度,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奖惩并用;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四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五是动员社区力量,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开展。鲜检再次强调:检察院要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力度,防范脱管漏管,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胥洋)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