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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芦山人民检察院获评芦山县党史学习教育先进单位

来源:芦山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6 10:44:04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芦山县委评为芦山县党史学习教育先进单位,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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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安排,坚持“三强化”、注重“三结合”,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坚持“三强化”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工作推动、检查督导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并严格落实《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工作要求,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形式,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三)强化统筹结合。芦山县检察院在前期制定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安排,积极组织检察干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注重“三结合”

(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院及时将党史知识融入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通过印发学习教育清单,梳理出需要学习的党史知识,以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全院大会、支部活动、摘抄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形式,扎实提升干警学习效果。

(二)紧密结合检察文化建设和现场教学。着力营造浓厚的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氛围,增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利用LED屏播放党史方面知识,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青年之家等党建阵地平台,多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同时,注重线上学习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组织全院干警外出开展红色教育2次,英模教育3次,廉政教育3次,警示教育6次。

(三)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全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四川政法为民十大行动”。积极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县城内公共区域窨井盖缺失、损坏后未及时修补、更换等情况开展摸排,牵头组织供排水、燃气、通信、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召开窨井盖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更换、修缮百余处路灯和20余个窨井盖。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在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提出相关工作建议4条,积极助推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下一步,芦山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检察干警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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