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检察院《协同开展土地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甘孜州检察院“土地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得荣县土地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摸排。
专项行动中,经调查发现:得荣县某行政机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但未与该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未足额收缴土地出让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行政机关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据此,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2022年第一份行政违法专项监督检察建议。
该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规范管理秩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逐步形成一套标准化、模块化的管理模式;强化资料管理,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形成专卷材料,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强化权力监督,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对标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5月5日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
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能动履职深化行政检察工作,在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措施上进一步发力。同时,以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创新好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得荣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