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州得荣县乡村振兴局向甘孜州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院移送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线索,这是甘孜州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院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会签了《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协作机制之后,收到的首例司法救助线索,甘孜州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理审查程序。
下午,申请人多某某来到甘孜州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院咨询国家司法救助相关事项,并向分管副检察长讲述了基本案情。申请人表示,其家庭原本属于建档立卡户,于2020年脱贫,一家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其次子因车祸导致手臂严重受伤,至今仍在治疗,花费巨大,家庭已入不敷出,故先后向乡村振兴局和我院申请救助。
副检察长随即带队赴县乡村振兴局和太阳谷镇,向相关领导、村两委等详细了解了多某某家庭情况,发现情况属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条件,及时组织第三检察部干警召开会议,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详细讲解,表示将包案办理,要求三部干警及时按照国家司法救助流程完成救助审查、救助金发放等工作,同时要与申请人积极联系,即时回复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谢谢您们,这笔钱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希望能度过难关,重新过上好日子。”申请人多某某带着满意和感激离开了检察院大门。( 次仁曲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