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林应邀走进眉山市第一小学,为全校130余名教师上了一堂题为《一个法律人眼中的学校教育》的法治课。
课上,张春林检察长就如何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来管理学校、管理学生、处理师生间、老师与家长间的矛盾进行了讲授。
一是老师应该具备的“道”。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
二是处理师生关系应该注意的“道”。
首先是客观公正,当好中间人,家有家规,校有校规,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也就是遵纪守法意识。其次是理性平和,循序善诱,遇到学生用各种方式抵触时,要理智,根据事情性质和特点,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三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要追求,不要苛求,追求效果最大化、质量最优,让每一个孩子得到充分的发展。
三是处理老师和家长关系应该注意的“道”。
一是人人平等原则,不能把学生的成绩和家庭环境作为处理矛盾的考虑因素,要单独就事情本身的是非来评判。二是保护孩子们隐私,与孩子建立充分的信任感,教育才会更有效。三是真实自愿原则,合理的予以支持,不合理的及时进行制止。四是依法处理原则,对校园欺凌、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是法律责任。五是预防为主原则,多做减法,不做加法。把不利后果想得严重一点,防范更周全一点。
最后,老师们表示这堂课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解读法律,大家深受教育,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依法管理学校、依法从教,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
(唐素华 马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