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要求,坚持有限监督、协同监督原则,积极搭平台、建机制、抓办案,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施路径,取得良好成效。
一、定好“盘子”,突出监督重点
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着力加大在群众关切、易引发社会矛盾领域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三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采纳12份,覆盖食品药品、国土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工伤保险待遇、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领域,以检察建议监督形式促进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化。
二、理清“路子”,强化沟通配合
构建检察一体化格局,紧扣履职中发现这一关键,聚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求在办理刑事、民事、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案件或者开展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创造良好内部协作环境。构建同向而行、互补增益的监督关系,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找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症结所在,努力找出解决相应症结的办法和途径 。
三、开对“方子”,优化监督方式
坚持“一案三查”,一查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是否准确,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同时,综合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对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制度漏洞、治理欠缺,及时综合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和专题报告等方式,开展源头监督治理,提升社会治理参与度。
(何丹 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