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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欧小荣 发布时间:2022-10-09 17:55:29

10月8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讨论决定了第一检察部提交的一件不起诉案件。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拥忠拉姆主持。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鲜丽,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陶群英应邀到会指导并作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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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群英主任围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了详细解读,并重点对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则、流程要求等作了强调,要求严格落实检察委员会会议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切实抓好会议决定的执行、督办和反馈,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办案中的决策、监督、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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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丽副检察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本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在会前准备、会议议程等环节的工作细节和工作成效,并就进一步做好检察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这一职能定位,高位推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统筹做好专(兼)职人员配备和培养,切实夯实检察委员会工作基础;三是各位委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强化自身思想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学前沿理论等各方面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为履职尽责奠定坚实基础;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执行的督办反馈,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适时督办、按时办结会议决定事项,以快捷、高效、有力的措施确保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全面落实;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扭转检察委员会单纯讨论决定案件的传统观念和错误认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把贯彻执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年度工作报告、典型案例经验总结等事项纳入检察委员会议定范围,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在司法办案和重大业务工作中的决策作用;六是要进一步严格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机制的规范化、民主化,强化高质高效意识,落实好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程序,促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拥忠拉姆检察长表示,在下步工作中,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全州检察机关“大学法”活动,把鲜丽副检察长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全院业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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