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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释法解惑 “家门口普法”显温情

来源: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倪洪章 发布时间:2022-10-12 09:45:36

一张桌子,几个板凳,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在贾某某家中举行了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采取“上门听证”的模式,同时邀请了当地乡干部、公安办案干警共同参与听证。

把听证会“开到家里”

听证会围绕我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召开。经审查认定:2022年6月,烹坝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村民地里非法种植罂粟,侦查发现550株罂粟为贾某某种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当地群众很关心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且该案件有一定的普法教育意义,经过认真思考,决定将听证会开到村里。
     听证中,首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向与会人员作了陈述,认为贾某某种植罂粟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视力残疾、种植罂粟用于家中牲畜治病,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移送审查理由发表意见,因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听证员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的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的“外脑”。评议中,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证据采信以及拟处理意见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法律运用适当,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在会上表示:“以前不懂法,种鸦片烟,现在知道错了,以后我也会教育身边的人,多学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把法律宣传“送到门口

听证会结束后,为将普法融入办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检察官联合公安干警、乡干部对当地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将“上门听证”和“家门口普法”一起进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引导村民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公开宣传常态化,拓宽群众了解案情、参与监督的渠道,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优异的检察听证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倪洪章)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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