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湿地资源丰富,辖区内就有石渠县长沙贡玛和色达县泥拉坝两大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省第一。长沙贡玛和泥拉坝两大湿地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接着高原山区冰雪融水与地表径流,为长江流域的大渡河和雅砻江流域中下游发挥水源补给和生态畜水的水文生态功能。不仅如此,这两大湿地还支持着青藏高原许多特有及濒危物种,是雪豹、藏原羚、金雕等的生存栖息地,湿地对维护青藏高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护湿地资源,甘孜州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已逐步构建起“宣传学习+专项监督+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体系。
强化宣传学习,提高湿地保护法治意识。今年以来,甘孜州检察机关以开展专题培训会、组织检察人员集中学习、督促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湿地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公约等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涉及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能力。与此同时,积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施行、“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宣传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开展专项监督,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甘孜州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是坚持从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系统性和完整性出发,紧盯各地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截止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加强实地调研,探索湿地保护协作机制。此外,甘孜州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走进湿地实地调查、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活动,主动掌握辖区内湿地分布、保护和治理情况,详细了解以草定蓄定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实施情况,收集梳理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湿地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案件线索,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法治宣传。并通过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湿地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