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6月7日,乐山市检察院、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乐山市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席会议,共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具体部署。
会上,市检察院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工作职责,通报了近几年消防安全领域工作情况,围绕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就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检消”协作达成了共识。
乐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卫与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吴先强会签了《关于全面深化消防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的实施意见》。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吴先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拓宽协作领域,深化落实《乐山市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共同维护乐山消防安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卫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能动履职,筑牢消防安全屏障。二是深化“检消”协作,加强“行刑衔接”,促进乐山消防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方位合作。三是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为乐山消防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