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砥砺深耕、奋楫笃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建设平安彭山、大美寿乡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六年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6件,立案审查214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英烈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9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其中“龚家堰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例选编刊发。
加兵布阵——做好队伍建设的“加法题”
加灌新鲜血液,优化人才方阵。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加派新人、抽调精兵,组建以副检察长为“领头雁”的公益保护“雷霆团队”,实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黄金配比,另聘任7名行业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通过输血充能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近六年,该团队成员记三等功1人次,荣获公务员嘉奖3人次,荣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创新工作、民营经济工作、河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奖项6人次,荣获业务竞赛能手1人次,荣获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人次,入选法律专家人才库2人。加强思想建设,擦亮政治底色。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党史教室+榜样课堂”,常态化开展党课培训、底线教育、模范学习,以学修身,锤炼党性;通过“面对面照镜”“背靠背打分”,定期开展自评互评,不定期开展群众测评,检视反思,自我革新,擦亮忠诚担当的政治底色,厚植人民至上的司法情怀。
加深理论研究,积极实践探索。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践,深挖细剖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总结。六年来,共召开理论研讨会10余次,撰写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借力人大监督的实践检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办理的龚家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案作为优秀案例被省院选编刊载。加大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关注。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及省、市、区多级新媒体平台,积极报道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知晓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同时拉近群众距离,借助百姓视角,紧扣社会监督链条,形成公益保护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六年来,在省、市、区各媒体平台刊播文章、宣传片60余件次。
减耗降阻——做好办案成本的“减法题”
坚持方案引领,避免无序合作。该院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为公益检察专项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六年来,联合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印发《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方案定调、制度奠基、规范管理、靶向施策,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做功。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人大、政协机关以及各行政机关进行案件线索交换,建立线索移送途径,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盘活现有资源,凝聚监管合力。六年来,通过分类梳理、筛选研判,实现线索交换280余次、案件办理40余件,有效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共性问题解决难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推进精诚共治。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行政部门开展沟通交流,通过内外协作、合纵连横,形成公益保护紧密矩阵。六年来,就环境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联合实地走访20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通过联合把脉、厘清现状、查摆问题、共商对策,最终五指成拳、重磅出击。 明确职能定位,防止推诿塞责。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问题存在职能交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形,充分研究法律法规,谨慎界定职责范围,最终明晰权责、划定期限、压实责任、化繁为简。各部门以检察建议为指引,守好“主阵地”,耕好“责任田”,有序推进整改进度,定时反馈治理成效。
乘“试”而为——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转化的“乘法题”
六年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之东风,积极开展毛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岷江“十年禁捕”、城市道路“僵尸车”整治等工作,通过“检察建议+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了解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水质情况
聚焦生态环保,守护碧水蓝天。针对毛河流域水质不稳定问题,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实地调研,精准定位当前毛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尚存问题,最终转化成人大代表建议,对区河长办等7家单位提出治理建议7条,目前毛河水环境治理整体趋稳向好。助力生态修复,立足长远发展。针对破坏岷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积极主动向区政协报告,形成《关于加强岷江十年禁捕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随后,督促主管部门开展“渔政亮剑”“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等行动,切实担负起生态修复的政治责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全力践行从全局计、为子孙谋的初心使命。
疏通城市堵点,助推社会治理。针对“僵尸车”车主难寻、占位不挪、停放分散、存在一定治理难度的困境,深入研究相关法规,全面厘清涉及整治工作的单位职责,发出检察建议2份,清理“僵尸车”数十辆,疏通城市“经脉”、破解“霸道”困局,推动城市整体形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消隐除患——做好安全隐患的“除法题”
推进溯源治理,保障燃气安全。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助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类案件2件。其中,针对彭山区“2·12”燃气安全事故进行公开听证,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积极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促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合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回应人民关切,保护饮水安全。针对龚家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损的问题,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共同治理龚家堰水库水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经过多次实地踏勘论证研究,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及库区群众意见,最终争取到财政资金1100余万元,逐步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全封闭管理、二级保护区经果林有序退出等整改步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紧盯食药领域,守护舌尖安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食药领域公共利益损害问题,精准监督、精细办案,切实守护群众“舌尖安全”。近年来,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9件,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开出了全区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第一张“罚单”,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