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是否在正常营业时间、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回收涉案赃物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缺失,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节约办案时间,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我院依据法律规定,围绕以上问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为准确、全面把握案情,清晰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全面、客观的司法审查判断,检察官前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第三方收购时间及收购价格,查询第三方付款转账的微信相关内容。随后,走访询问了第三方所在地多个同行业个体经营户,开展了市场调查,为下一步作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夯实了基础。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依法查明刑事犯罪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有利于更精准指控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格绒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