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察官依法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23:00:03

近期,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是否在正常营业时间、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回收涉案赃物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缺失,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节约办案时间,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我院依据法律规定,围绕以上问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为准确、全面把握案情,清晰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全面、客观的司法审查判断,检察官前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第三方收购时间及收购价格,查询第三方付款转账的微信相关内容。随后,走访询问了第三方所在地多个同行业个体经营户,开展了市场调查,为下一步作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夯实了基础。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依法查明刑事犯罪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有利于更精准指控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格绒志玛)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