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为表彰先进,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四川检察机关2个集体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3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6个集体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7名个人荣记“个人一等功”!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白 华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陈 进(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张晓波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高建峰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卓俊涛(女)
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玲(女,苗族)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 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学涛(藏族)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扎西拥忠(女,藏族)
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二级警长
李 清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