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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地位及作用探索

来源: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课题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23:40:36

内容摘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院应依法参与、积极主动参与,找准坐标,准确定位。法院应转变传统思维,挖掘潜力,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人才资源优势,与司法执法部门构建综合立体治理体系,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治理效果,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社会治理中法院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二是转变治理观念。观念也要与时俱进,不断现代化,与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同频共振。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主力主体作用。开展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专业队伍培训;积极支持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分解司法压力,减轻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四是强化法院法治宣传教化功能。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震慑一批,鼓舞挽救一批。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获得感,提高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五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督促强化司法建议的运用效果。引导执法机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变为“治理”,由被动变主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六是充分释放法庭潜能,发挥法庭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作用。当好党委法治参谋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助手。加强基层组织法治阵地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及法治文化传播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七是强化司法审判功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抓好民生、稳定、发展,搞好法治扶贫,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安全。运用以司法为主的多种综合手段科学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找准法院坐标

 

(一)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正确定位、切实履职。法院首先是一个政治机关,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是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精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基层通过多渠道获得可靠信息,对纠纷加以梳理排查。把预防矛盾的关口前移,早预防早发现,抓早抓小,把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资源优势,充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构建立体综合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体系注入强大活力,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人才力量,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和事实及依据支撑。利用诉讼服务平台,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二)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积极主动作为。法院不仅是审判机关,而且也是一个社会职能部门。对社会的治理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有着积极的指引导向。法院作为一个法律职能部门,更应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来。不是时代的过客,不是社会的旁观者,而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开辟新时代法治新境界,谋划新时代法院工作新思路。积极主动投身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革命浪潮中来,当好法治社会的先驱和推动者。转变传统观念,由被动向主动靠拢。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积极配合,优化资源组合,提升整体作战能力,强化社会治理效果。让强项更强,让优势更优;借他山之石,补齐自身短板。不断夯基固本,挥其司法所长,成为行业的佼佼者、示范者、引领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一是要合理设置布局基层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庭的布局建设影响治理功能作用的发挥。就全州来看,有325个乡镇,在合乡并镇机构改革之后,至少也有260个乡镇。全州的法庭布局有60个左右。根据甘孜州地广人稀的实际,算来也不少了。关键是这60个法庭要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法庭职能作用。法治宣讲在常态化开展没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走村串户深入基层一线是否在进行?法庭工作各类档案是否齐全?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好法律参谋助手是否履职到位?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检察室、监察室携手协作共创平安的整体联动执法司法体系是否构建、效果如何?基层法庭的硬软件办公及基础设施建设系列是否齐备配套?基层法庭是否空有其名空有其房,人员派遣是否到位?这些都是搞好基层社会治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只有人没有物不行,有人有物坐享其成不履职不做事也不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夯实基础,壮大力量,加强保障,把依法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乡村治理末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满足干警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组织人事对接,保障法庭有编有位有人,要确保基层人民法庭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要完善健全各项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给予基层人民法庭人、财、物大力支持。抓好法庭文化建设,搞好法治宣传,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转。加强法庭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储备后备人才资源,保证人员轮换和新鲜血液的供给。

 

二、弘扬彰显法院的社会治理和调处救济功能

法院要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社会综合调解功能优势,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善于作为,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倡导者和引领者,起到定分止争的中流砥柱作用。利用丰富的司法资源,培养优秀调解人才,夯实调解业务根基,建立专业化调解队伍,形成调处救济合力,强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创新工作方式,让司法功能融入社会治理。一是在体制机制上创新。与司法执法部门携手合作、协同作战,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调动各类执法司法力量,整合资源,加强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以及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构建综合立体社会治理体系。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发挥共同优势,堵住治理漏洞。实现执法司法和社会管理的有效衔接,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根据2018年在最高检公布的10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受害者呈低龄化;在查办相关案件时有许多难点,案件发现难,取证定罪难,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二次伤害难,被害人获得赔偿难。这些案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公检法司及社区、村委会、家庭、学校等部门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优化办案模式,才能及时查清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二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研究商讨治理制度。根据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案件新情况,及时准确排查梳理出各类新事实新问题和新的苗头隐患。联席会议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作出正确研判,制定合情合理合法治理整改方案。先谋后动,精准出击,依法出击、高效出击。做到有力有序、事半功倍。三是各部门应建立基层社会常态化管控治理机制,建立快速联动应对突发事件机制。让法院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当好联动应对机制的有力参谋。让法院的功能作用得到高效发挥,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二)拓展延伸功能,让司法功能及时定分止争。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对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庭上的司法调解功能,化解当事人思想疙瘩,讲清利害关系,让当事人权衡利弊,依法作出明智选择。让纠纷止于庭内,化干戈为玉帛,让矛盾从当事人心里真正止步、彻底化解,让当事人及时握手言和。这种庭内调解的好处自不必说,既及时依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问题,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气氛和情绪,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国家司法资源也得到了合理高效利用。二是充分利用庭外调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各方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对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充分酝酿,对存疑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精准释疑解惑,消除各方顾虑,形成证据和事实认知共识,统一各方意见。让各方看清法律判决走向,有效减少无休止的纠缠不清和大可不必的含糊误会。不必费过多的口舌和说教,就能让各方心悦诚服、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庭的处理建议。从而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让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得到广泛弘扬。三是与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会调解合作。社会调解是一项综合性调解,其实质是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因地制宜、因事而异、因人而策的综合动态调解方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缓和平复当事人情绪,让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法院为主导,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召集有关行业部门、司法执法机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和意见要求基础上,发表各自的专业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依法作出各方都高度信服的权威法律处理意见。让当事人理解认同处理意见,及时息访息诉,让矛盾纠纷止步于法庭之外,终结于社会调解之内。这三种功能都是法院参与主导社会治理的积极表现方式,但又没有运用司法裁判权作出硬性的判决处理,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事实依据,听取和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依法作出理性判断并提出合情合理的处理意见建议。选择了较为先进的民主的治理社会方式,让各方都能认同和接受,让矛盾及时止步,让纠纷有效化解。此举可圈可点,能举一反三,能以点线带面体,可积极推崇。2018年初至2019年底,色达县人民法院下乡指导乡镇人民调解7次,配合党委政府开展行政调解3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阻止了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的转化,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三)破解调解难题,让调解工作回归本位主题。一是要治理整顿调解乱象,查处不规范和违法调解行为。要让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完全占据调解的法治市场。严禁打民间官司、宗教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等非法调解组织运用非法调解手段扰乱法治秩序、破坏法治权威、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动摇国家管理体系、波及社会治理根基。在藏区非法调解组织干扰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破坏司法机关的司法环境秩序曾一度有所抬头。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打击非法调解组织的嚣张气焰,遏制违法调解的乱象势头。让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法治轨道内依法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2018年以来,在州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民间非法调解组织的清查整顿,全州调解工作日益专业规范,逐步走上正规化、法治化道路。全州法院收案率也大大提高,由2015年的70%上升到2019年末的90%。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培训工作,正确指导调解工作依法开展、有效有力、健康有序开展。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加以资源整合和统筹规划,提升培训的统一性、专业性、实用性。用法治科学精神引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步入依法调解、依法办事的正常轨道。通过不同层级多元化的专业培训,夯实调解员法律专业基础,提升法治专业素养,丰富调解的人文关爱内涵。强化培训效果,突出调解专业技巧,锻造权威高效的专业调解人才队伍。打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司法审判的堵点,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向人民审判的有效衔接和专业过度。让当事人更加满意、更加信赖人民调解,让人民调解的合法性权威性更加接近人民审判。让在人民法院指导引领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积极作用。减轻诉讼资源紧缺压力,减轻人民法院负担,也减轻当事人久拖不决、周而复始的讼累。据统计,全州基层法院2019年度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两期,达到300余人次。提高了调解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储备了专业力量。三是切实开展人民调解合法性审查,依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根据当事人申请,加大合法调解的执行力度,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让人民调解的效力和法律地位得到依法确认和提升。让更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让小事不出村社,让大事不出乡镇;有效疏导活络基层矛盾纠纷淤积死角,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动态,洞悉了解社会发展心理,正确引导民间舆情。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重点关注,要严防死守。严禁小矛盾小纠纷引发大事件,严防聚集性的械斗和恶性群体事件发生,严防因疏忽大意未得到处理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严防群体性的非法上访事件发生。四是法院要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利用各类调解资源,调动各类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引领多种调解方式依法开展、协同开展、高效开展。为多种调解方式的并行运用畅通渠道,强化合法调解组织的功能作用,让合法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在认识上要坚定清醒,把调处矛盾纠纷当做一项重点政治工作来抓。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勇于担当作为,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压紧压实责任,不推诿扯皮,不甩包袱,不转移矛盾纠纷视线,不上交矛盾纠纷。在排查上要精准细实,把矛盾纠纷线索排查当做一项调研任务来完成。要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供各类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放过任何一个潜伏隐患和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和事,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在调处上要稳妥谨慎,把矛盾纠纷调处当做一项法律业务来逐一剖析。要用好法律专业的绣花功夫,对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全过程要像解剖麻雀一样深入剖析研究,抓住要害本质,还原事实真相。用法治手段追求调处效果,用法学方法去打理疏通细微之处和其中的经脉网络。要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彰显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到人民心中。在促成常态化的社会治理中,要严谨周密、全力以赴。把矛盾纠纷防早防小、盯紧盯实,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之内。

 

三、积极彰显法院的法治教化和社会引领功能

将法治宣传和舆论导向及社会价值引领贯穿法院工作始终。以案说法,通过典型案例的审判,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明确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标杆,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引导社会向善向美发展,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一)开展优秀案例推广宣传活动。争取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树立正确的价值标杆和舆论导向,教育一片、引导一片、鼓舞一片、震慑一片。2017年3月以来,辽宁警方组织辖区警力查办了一个利用网络跨省贩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共捣毁非法制枪制弹窝点14个,抓获99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各类枪支72支、枪支零部件5000个、气枪铅弹16000发。有力制止震慑了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规范了枪支弹药管理,营造了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对广大群众也给予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通过传统媒介和数字化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手段,向基层社会广大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小而实的典型案例的妥善处理,加以推广和宣传,大力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二)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挖掘潜力,提前介入。派专人随案督查督办,注重司法建议运用成果实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业指导,确保排查化解案件质量,确保基层组织涉法活动依法高效开展。准确运用司法建议,加强各部门各行业法治指导,推动政务部门依法行政和各行业依法办事进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让政府和各行业部门成为自觉遵法守章的模范表率,彰显法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

(三)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机关单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让群众知晓人民法院功能,有矛盾纠纷,有疑难法律事务,有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都可以向法院表达自己诉求,依法寻求保护途径,获得法律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法院应功能前置、力量下沉,把调解和审判搬到田间地头。积极开展走村入户活动,让法治宣传真正走进机关、社区、学校、乡村、牧场、企业、工地。让广大群众身体力行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维权是触手可及之事,依法维权之路离我们并不遥远,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让普法司法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维权案例作为法治教育典型和依法治理的示范,让基层群众对法治有更加直观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四、大力强化法院的司法审判和服务大局功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永恒主题。在这一点上,法院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冲锋在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不懈怠。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忠诚党和人民的司法审判事业。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强劲发展的浪潮中当好司法审判排头兵,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潜心钻研、精益求精,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秀司法审判业绩。

(一)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实现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让人民法院的基层治理功能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凸显。一是用法治手段助推乡村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以司法审判的内涵理念和价值导向助推乡村振兴。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加快传统特色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的创新发展。加强涉企司法审判,依法维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后劲,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激发乡村经济活力,全力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二是用法治手段引领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氛围和平安社会环境,引领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大力支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强力开展扫黑除恶,铲除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构建和谐吉祥、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三是用法治手段督促各类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开展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治理,坚决依法打击垄断市场、吃拿卡要、欺行霸市、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为。规范市场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测检疫,严把产品入市关,确保上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提高市民的消费满意率。2019年9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查处了楼某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楼某某非法屠宰涉案金额高达30万元,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楼某某依法做出了有罪判决。有力促进了屠宰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促使相关人员依法严格履职。运用司法建议和现场调处、速战速决、缩短办案周期等方式示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提高市场管控和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二)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开展好扶贫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司法审判在法治扶贫中的指引功能和导向作用。指导乡村扶贫工作依法高效、健康有序开展。一是要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根据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派出专业扶贫力量,搞好帮扶对接。力量下沉,关口前移,走村串户,摸清贫困户底数,掌握困难户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扶贫领域动态,对扶贫领域的各种现象要认真分析、归纳总结,及时提出口头意见建议。对产业发展成功案例和优秀经验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用以指导今后扶贫工作的纵深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整改,让相关部门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作出反思,汲取教训,强化扶贫效果。让扶贫始终在法治正常轨道内依法进行,不走弯路,不入误区,不偏离航向,不违背初衷,高效有序开展。二是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要求扶贫、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扶贫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截留挪用扶贫专款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尽早纳入监管视线,要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堵住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漏洞。以法治手段坚定支持扶贫事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把党和政府给的每一分款项都用在扶贫的刀刃上、点子上。真正让那些处于深度贫困急需帮助和救济的群众早日走出穷困潦倒的阴霾,过上富裕文明的阳光生活。三是要加大扶贫贪腐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明确相关扶贫法律政策,严格把握司法尺度标准,厘清是非曲直。对违纪违法、工作失误与犯罪行为给以严格甄别和精准判断。不枉不纵,扶正祛邪,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通过一批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的审判,狠刹扶贫领域的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要用杀一儆百、举一反三的法治震慑效果,挽救教育一批扶贫干部。让党和国家的扶贫事业全面振兴、蒸蒸日上,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让法治扶贫经验大力推广复制,以期今后实现更高层次和更丰富内涵的扶贫。同时要保护真正俯下身子干事创业、一心为民谋福祉的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受到恶意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法院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为他们平反昭雪、澄清正名、以矫视听。彰显法治扶贫的内涵精神,树立社会正气,积极传播正能量。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贪腐问题,要勇于面对痛点难点问题。要发扬斗争精神,不回避矛盾,不屈服妥协,更不能掩饰包庇。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重拳出击,猛治顽疴沉疾。高扬反贪污腐败的旗帜,高悬司法利剑,坚决用法治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每户困难家庭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有十足的获得感。

(三)优化社会治理职能。人民法院要用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打好主动出击战,打好依法治理牌。以司法审判手段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提升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和作用。一是在民生、稳定、发展上下足工夫。办好群众关心的民生案件,办好关注度较高的热点疑难案件。开展司法救济,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树牢稳定压倒一切的法治意识,以司法手段促进社会源头治理;优化司法审判职能,精简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缩短当事人的期望日程,提高办案质效;主动排查线索,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平安法治环境,全力构建幸福和谐社会。树牢司法审判的服务意识。不忘初心,牢记宗旨。积极为社会大局服务,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实现乡村振兴服务,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党委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人民法院要顺应新时代法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极力为社会大局、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各项重点工作搞好司法审判服务。明确司法审判方向,把准工作重心,激流勇进、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善于作为。树牢法治思维,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在关键行业和重大领域积极踊跃建言献策,及时研判新事物,善于化解新矛盾,正确处理新问题。在处理复杂疑难问题上搞好法治体检、把好司法审判关,支持配合党委政府抓住机遇、切中要害、有序有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迎接各项艰难险阻的考验挑战。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疫情防控、应对自然灾害等重点工作。亲力亲为,创新尝试,化危为机,让司法审判职能在变幻莫测的社会治理中勇立潮头,充分发挥强基固本的定海神针作用。三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为人民司法、为人民审判,为党分忧、为国谋福谋利的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把好司法审判的政治观、安全观、法治观。要坚持“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的忧国忧民思想;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促进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把国家安全开关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04年,傅琪利用负责国家某重大核电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了国家大量内部信息和文件资料,并提供给境外人员,对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2012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傅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四是依法高效开展扫黑除恶的司法审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社会安全的需求愿望。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协同联合作战,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掌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和认定标准,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法院要与公、检、司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即办刑案的庭前会议规程、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庭前调查规程。要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全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智力。在认识上要到位。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开展法院工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概念,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党和政府要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理论上有贡献。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应积极参与其中,切实开展社会治理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积极探索,深入思考,善于提炼总结,创造一批有价值理念、有思想内涵、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质量社会治理科研成果。用扎实的司法审判理论指导司法审判实践,让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又转化成理论成果,相互鉴照,彼此促进,相得益彰。让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强力推进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实践上有方向。以人民利益为切入点,贯彻落实党的执政理念,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由管理转向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进步,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国家机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制度有效治理基层社会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课题组 )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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