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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公安局“三项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来源:峨边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15:17:16

今年以来,峨边县公安局深入贯彻实施省厅市局“深耕善治”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方法,建立排查、责任、联动等三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县接警各类纠纷案事件2157起,化解2014起,化解率达93%,有效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突出三个借力,完善“排查”机制。一是借力警务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社区警务等基础工作建设,以基础信息摸排、农村治安整治、法制宣传等行动为载体,通过深入走访、警民互动,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全面摸排潜在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累计排查矛盾纠纷891起,同比增加13.1%。二是借力信访工作化解。进一步完善公安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整理梳理初访内容,定期开展领导“接访”和集中“下访”,对每一位信访人的合法诉求积极推动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今年以来,组织开展集中信访接待会3场次,累计推动化解纠纷20余起。三是借力执法规范建设。对非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通过相关程序,及时分流转移到司法、法院等专门机构进行调处,既规范了纠纷调解的主体,又规范了纠纷调处的内容,确保了矛盾纠纷调处活动的合法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累计规范核处纠纷流转80余条。

二、围绕三个压实,完善“责任”机制。一是压实首接责任。对群众的纠纷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按照“谁接谁负责”的原则,首接民警要先期稳控、准确定性,根据纠纷性质分类处置,做到对首接的社会矛盾纠纷要有回应、有回声、有答复。二是压实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派出所是治安调解工作的承办部门,是化解工作的主力军;治安大队是指导、协调部门,法制大队是法律援助部门,警务督察大队是纠纷调解的督办部门,各警种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策应、相互支持,形成公安机关“大调处”一盘棋格局。三是压实包案督办。建立分管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督办责任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民警,采取领导包案、主动下访、依法处理等多种办法,确保包督查、包处理、包化解、包稳控的“四包”责任制落实见底。 

三、注重三个强化,完善“联动”机制。一是强化矛盾联排。各派出所和机关各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和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的要求,每月定期与各镇、街综治、司法等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联合排查工作,广辟信息渠道,确保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联合排查13轮次,及时摸排纠纷90余起。二是强化矛盾联调。各辖区一旦发生纠纷,社区民警、村调解委成员迅速介入,及时、妥善开展联合调处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由责任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落实调处责任、限期调处,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提升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今年以来,联合调处成功率提升13.4%。三是强化矛盾联控。对暂时未成功化解或化解后可能出现反弹,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党委明确一名责任人、村民小组明确一名观察员、派出所明确一名责任民警”的机制进行稳控,跟踪掌握动态,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导致的“民转刑”事件。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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