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衔接工作,近日,巴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大罗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化姓)上门办理了入矫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了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王某因妻子患癌症,生活无法自理,孩子读幼儿园需人接送,无法按要求自行到社区矫正局报到。为确保王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巴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大罗司法所为其办理人性化“上门”入矫接收手续。
工作人员首先核实了其身份信息,进行了基本信息采集和入矫谈话等工作,然后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对其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监管规定。
此次“上门入矫”,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日常工作的执法温度,将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相结合。下一步,巴州区司法局在强化社区矫正监管严肃性的同时加强人文关怀,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法度”与“温度”,使社区矫正工作由“管住”向“管好”转变,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快融入社会、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