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云上法庭促调解,定纷止争解民忧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林 发布时间:2024-12-04 10:24:00

近日,为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易某某签订了龙虾买卖合同。2022年,被告易某某在原告李某某处购买了龙虾等货物,双方经过核对结算确定了货款金额。但约定付款期限已过,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虽认可欠付货款事实但一直找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

拿到案件材料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经过连续几天耐心的疏导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因原告李某某是外省人,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屏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展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适应新形势,持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