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牵牛花”开护民生 司法温情解“薪”愁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林 周帮 发布时间:2025-04-18 10:34:33

“多亏了蒋法官的耐心调解,不然我这赔偿款还不知道要拖多久!”2025年4月17日,屏山法院牵牛花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现金赔偿款12万余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审执一体化”的实效。  

1744943705387.png

案情回顾:务工受伤引纠纷

2024年7月,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资源回收站务工期间,因操作不慎导致右手拇指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回收站虽积极送医并承担治疗费用,但双方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原告主张自身无过错,要求全额赔偿;被告则认为原告存在操作过失,申请重新鉴定。赔偿问题久拖不决,矛盾逐渐激化。  

“牵牛花”调解:藤蔓延伸化干戈

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回收站始终积极担责的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模式,组织多轮现场调解,并通过电话反复释法明理50余次,历时一个多月厘清责任、平衡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自身操作因素,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1744943772388.png

当场履行:12万元现金兑现“审执一体”

调解协议签署当日,被告资源回收站负责人携带12万余元现金到法院,当场全额支付给原告李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感慨道:“法官不仅解决了赔偿问题,更解开了我的心结,原来打官司也能这么暖心!”。被告专程送来“司法为民守初心 牵牛花开护百姓”的锦旗,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本案是屏山法院深化“枫桥经验”、推动“审执一体化”的缩影。屏山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屏山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