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陈某均养了几百只鸡,你们可以对鸡进行执行吗?”电话中,申请执行人赵某科向执行干警提供执行线索。
“只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都可以执行。”执行干警答道。
原来,赵某科与陈某均经邓某武介绍相识。2022年,陈某均向赵某科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邓某武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后,赵某科多次催收未果,将陈某均、邓某武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过执行法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陈某均与申请执行人赵某科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陈某均却在履行部分钱款后不再履行。
12月4日,申请执行人赵某科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均养殖了几百只鸡的执行线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养鸡场,准备对被执行人陈某均养殖的鸡进行执行,并请来了该村村干部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鸡不是我的,是我帮别人养的,你们不能带走。”
“我有病,每天都要吃药,你们不能拘留我。”陈某均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
经核实,被执行人陈某均喂养的鸡确实是某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所有,陈某均为其提供劳务,该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向陈某均提供劳务报酬。
“陈某均,你欠了别人的钱,就应该还,现在一时拿不出这么多,就分期还嘛,搞得法院的车都开来了,其他人看了会怎么想?”村干部对陈某均说。
“陈某均,我看了你手机上的收款记录,你是有能力还款的,不是说你有病,就不用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均开展释法工作。
陈某均低头不语。
“这样,既然你每个月都有劳务费,就让公司每月转一定款项到法院账上用于履行还款,剩下的支付给你,你看怎么样?”执行干警对陈某均说道。
“陈某均身体有问题,需要长期服药,你再给他一次机会吧。”村干部对赵某科说。
经过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分别做赵某科、陈某均工作,并与陈某均提供劳务的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电话联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陈某均当天履行2000元,剩余款项由该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代为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