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执行完毕陈某等44人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化解了企业执行不能难题。
陈长国等44人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调解,某公司应支付尚欠陈某等44人工资合计900000余元。仲裁系列文书生效后,因某公司未履行义务,陈某等44人均向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某公司现已停业,其名下仅有工业厂房8处且均进行了抵押,其中7处厂房的抵押权人早已向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拍卖所得案款无法清偿全部抵押债权,另一处未抵押的厂房经询价估值亦无法清偿抵押债权,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困境。考虑到该公司欠付工资工人数多,金额较大,为更好地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执行法官组织厂房抵押权人、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王某和陈某等44名工人协商,抵押权人同意在其应受偿的拍卖成交款中拿出部分用于清偿工人工资,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王某同意自行筹集26万元用于支付欠付工资,陈某等44名工人亦自愿放弃20%至40%不等的工资,通过各方让利,被执行人公司股东主动担当,该44名工人的工资全部执行完毕,化解了企业执行不能的困境。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失能必将导致案件执行不能,在此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工人工资兑付是当下执行的一大难题。合江法院在执行中为妥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民生和各方当事人权利,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机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劳动者与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企业负担,化解了企业因失能导致的执行不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