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法院民庭法官在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积极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促成被告从“不服判决”到“主动履行”,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2023年9月,邱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邱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要求邱某赔偿车辆停班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李某将邱某诉至康定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对该案依法作出了判决,判令由邱某赔偿李某停运损失9900余元。收到判决书后,邱某对判决结果提出疑问并口头表明要上诉。
判后答疑,从“上诉”到“息诉”:考虑到案件无小事,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连线双方当事人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为使当事人直观理解法律规定,法官还找出相似判例,耐心劝解邱某。在法官的耐心答疑和大量同类案例的佐证下,邱某理解并认可了判决结果。李某将之前主张的9900余元损失退让至8500元,邱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圆满解决。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法官心中最大的愿景,莫过于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得以彻底化解。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聚焦公正与效率,将释法明理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并做实“判后答疑”,写好审判“锦绣文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