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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尺,法院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金融借款纠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晓红 发布时间:2024-10-22 11:30:19

今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人性化的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了二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展现了法治社会下和谐共处的美好图景。

车祸之后,温情回归

2024年9月李某驾驶川Q某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屏山县屏山镇正义街路段时,在变道超车过程中与贺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贺某无责任,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现原告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法院并没有急于判决,而是选择了更为温和的调解方式。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用承担任何经济纠纷,并且保险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垫付了贺某的全部医药费。保险公司也表示除了医药费,还另行支付贺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2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金融借贷,诚信为本

2020年11月,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并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额度为130,000元,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同时,合同对利息、罚息、复利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生效后,原告陆续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一金融领域的纠纷,屏山县人民法院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调解策略。一方面,法官深入了解被告刘某的经营现状,评估其还款能力,并得知在此期间刘某并未拖欠利息;另一方面,与银行进行沟通,探讨是否能延期或分期还款及还款期限等灵活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银行和刘某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既减轻了刘某的还款压力,有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刘某表示将按照新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银行也表示将继续支持刘某。双方也对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这二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更彰显了法治社会下和谐共处的精神内核。屏山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和谐、公正”的深刻内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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