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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检察院坚持“五化联动” 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取得新成效

来源:​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信 郭可可 发布时间:2022-03-31 15:44:53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化联动”,切实加大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力度,全面清理“七类上有犯罪”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截至目前,共办理洗钱案件5件6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成立专班,一体办案常态化。院党组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全院范围内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办案组,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不定期召开专会研究“七类上有犯罪”,统一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不断提升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分管领导发挥“头雁效应”,靠前督导指挥,破解办案难题,确保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的顺利推进。

深挖细查,摸排线索全面化。在办理洗钱犯罪上游案件时,不仅审查尚有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还注重对赃款去向的分析研判,对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线索深挖细排。如,办理的王某某洗钱案,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移送审查起诉,办案组经审查认为认定王某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同时,发现王某某帮助其丈夫转移涉黑资产,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后,庚即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自行补充侦查等,在审查起诉办案期限内补充证据卷宗7册,并以王某某构成洗钱罪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6万余元。

提前介入,促进办案规范化。办案组通过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案件取证和定性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就案件中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及洗钱犯罪线索侦查方向提出具体、翔实的引导侦查意见。如,办理的代某某洗钱案,办案组在提前介入翻阅案件卷宗后,对认定代某某在购买他人资产时主观上是否明知系涉黑资产等问题,出具了长达5页的侦查取证意见供侦查机关参考,进一步提高了侦查取证效率。

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多样化。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衔接沟通,深入研讨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的疑难症结,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打通有效发现、移送有价值的洗钱犯罪线索的“肠梗阻”,为纵深推动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加强与人行汉源支行、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金融监测手段,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挖掘力度。同时,对人民银行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加强立案监督,提高成案率。

汇报沟通,精准把控专业化。在梳理出案件线索后,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围绕洗钱犯罪主观明知、犯罪所得“合法化”的认定等争议焦点,积极寻求指导,努力争取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根据上游犯罪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的手段等相关证据问题研讨交流,阐明犯罪嫌疑人构成洗钱犯罪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为后期起诉工作做好充足准确,保证案件的顺利裁判。

(张信 郭可可)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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