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谋治2号】严控火源管理 确保林区平安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5:40

近期喜德县天干物燥,气温高,无有效降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守护林区平安,喜德县公安局常态化在重点林区开展巡逻查控,力争最大限度管控住火源。严查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行为。

案例一

4月9日中午13时许,阿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沙马拉达乡巴久村林区,被正在林区内开展巡逻排查的两河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阿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阿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9日中午13时许,鲁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两河口镇红星村林区,被正在林区开展巡逻排查的两河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鲁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9日下午16时许,巴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且拖乡且拖村林区,被正在开展巡逻排查的两河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巴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9日下午16时许,黑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且拖乡且拖村林区,被正在开展巡逻排查的两河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黑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黑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4月10日上午11时许,生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洛哈镇木古宜莫村1组林区,被正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逻的米市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生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生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4月11日上午09时许,阿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米市镇马多洛村1组林区,被正在开展林区巡逻的米市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阿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阿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