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喜德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四名,查获野生鱼1863克。
案件回顾
2025年3月25日21时30分许,喜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使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开展护林防火巡逻巡查工作时,发现吉某、莫某、格某、巴某等四人在喜德县洛哈镇都来村一组孙水河流域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野生鱼1863克。
经讯问,四名嫌疑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