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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

来源: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1 10:21:04

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夯实校园安全基础,近日,威远县检察院组织"弘志·春雨"未检团队赴连界镇中心校、农建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为师生及家长讲授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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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采取双线普法模式,检察干警面向家长群体,以"家庭保护与教育责任"为主题,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阐释监护职责法定要求,剖析家庭教育缺失后果,传授科学教育方法,切实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针对学生群体,围绕"防范性侵害"专题,系统讲解犯罪类型、危害后果及防护要点,同步开展互动问答,解析常见校园法律问题,着力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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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弘志·春雨"未检品牌建设,压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创新法治教育载体形式,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治小课堂

 

家庭教育责任主体有哪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八种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潜移默化,教育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

4.做好榜样,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要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孩子也是父母的老师,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

 

防范性侵害的四大警惕

 

1.警惕社会不良青年,他们往往以陪酒、陪唱赚钱等方式诱惑未成年女性到娱乐场所乘其醉酒之际实施性侵害;

2.警惕身边“熟人”,他们利用孩子的亲近信赖,诱骗、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孩子不敢告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3.警惕身边不良行为同龄人,他们利用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叛逆和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加以诱惑,煽动贪欲;

4.警惕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诱骗、威胁。强迫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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